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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沧州普瑞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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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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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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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监察二科 |
执法人员:石健、焦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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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6年3月5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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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联硼车间、甲类库3-1、甲类库3-2、中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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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检查当日,你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已制定2026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已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企业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进行隐患排查;企业已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发现以下问题隐患: 1、公司双重预防机制中隐患排查任务类型不全; 2、公司2026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中未明确培训时间、培训任务、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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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 况 |
于2026年3月1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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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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