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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南皮达明加油站(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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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经济开发区乌马营工业园经东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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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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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监察六科 |
执法人员:耿金夺、徐天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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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5年6月6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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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加油区、站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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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加油站班组安全活动计划中缺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教育培训; 2、加油站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未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3、抽查员工赵小玲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其2025年度再培训考核记录中归档日期错误; 4、6#加油机底部防爆挠性管与穿线管连接处未使用防爆胶泥封堵; 5、站房西侧卸油口处警示标识牌破损; 6、“互联网+”平台中“加油站日排查”任务未处于启用状态; 7、抽查询问员工刘春玲,对加油站内部举报奖励公示制度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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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于2025年7月1日进行了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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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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