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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任丘市光明门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03   来源:

被检查单位:任丘市光明门业有限公司

     址:任丘市北汉乡西马庄村南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 监察四科

执法人员:刘金祥、崔玉良

检查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场所:会议室(责任制、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生产车间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2024年风险管控动态评估报告主要负责人未签字;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装备清单未明确管理责任人;              

3、车间西侧中部有三具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问题隐患整   改情

经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