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哈沈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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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任丘市麻家坞镇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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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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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监察四科 |
执法人员:刘金祥、崔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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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4年11月19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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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会议室(责任制、应急预案、有限空间管理)、1#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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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政府有关部门及外部救援联系电话表中有关联系部门为河间应急管理局和河间市人民医院; 2、消防应急演练签到表中参演人员未签字; 3、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 4、安全管理制度批准人未签字; 5、有限空间台账中未对有限空间编号; 6、企业存在有限空间(有窒息风险)未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 7、1#车间北侧活性炭吸附箱阻挡配电箱,无法靠近操作; 8、蒸汽箱处无风险告知卡; 9、辨识为有限空间的循环水池未设置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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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 改情 况 |
经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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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