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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25   来源: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安全生产领域,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双重需求,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三个关键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涵盖了从提取标准的确定到监督处罚的全流程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

一、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程序,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岗位在费用管理中的职责及权限,确保每一笔安全生产费用都能精准落实到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编制年度计划并纳入财务预算: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整体财务预算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生产的稳定投入,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专项核算与凭证管理: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项核算,将其从成本中单独列支,并确保每一笔费用支出都能取得真实、有效的凭证。职工薪酬福利等常规支出不得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结余与赤字处理:对于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出现结余的情况,企业应将结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若出现赤字,企业需在年末及时补提费用,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需求不受影响。

(五)特殊情况的提取依据:针对新建企业、连续补提企业、多业务企业等特殊情况,《办法》制定相应的提取依据。其中:新建企业,当年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年末以当年营业收入为依据,按照规定标准调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连续两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多业务企业,能够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按各项业务计提标准分别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分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业务对应的提取标准对各项合计营业收入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六)暂停提取机制: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达到上一年应提金额三倍时,可暂停提取费用,直至结余金额低于该阈值时再恢复提取。

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和优先级

(一)优先保障法定及整改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风险。

(二)集团总部统筹使用:集团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统筹后的费用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检查、咨询和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避免重复开支: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与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费用重复开支,确保每一笔费用都能精准投入到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中,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

(四)产权变更或终止经营时的费用处理:当企业发生产权变更时,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规定继续进行管理;企业因调整业务不再需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结转本期收益;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的,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清算损益”。矿山企业和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除外,例如,对于矿山企业闭坑、危险化学品处理等特定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结余费用可用于这些后续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禁止集中管理和挪用:除了集团总部按规定进行统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严禁集中管理和挪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费用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若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提金额的60%时,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与惩戒:对于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同时,将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通过信用约束等手段,强化企业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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