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沧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对照法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坚持抓落实、求突破、出亮点,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法制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年度学习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按照正规化、专业化、法治化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到德才兼备,能效双优。2024年共召开党委会37次、党政联席会4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次、领导干部讲党课8次、重要讲话会议精神宣讲会8次,推动沧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严格履行法治责任。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要求,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应急管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是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规则,不断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体制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等规定,做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协助处理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制定了《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职律师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和《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是持续推进机关内部法治建设。抓住“关键少数”,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三会一课”等载体,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内法规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全局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持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素养。
二、多措并举,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水平。严格依法取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我局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取证,2024年我局92名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通过率100%。加强执法培训。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行政执法或业务培训班,进行理论知识学习;组织开展执法比武练兵、交叉执法、观摩执法等活动,进行实际执法技能引领,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4年,集中组织市、县执法人员培训三十余次,共计培训900余人次。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行政权力“三级四同”原则,及时动态调整、编制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及办事指南,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动态化和标准化管理。将所有许可和依申请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从源头解决办事企业因不知道申报流程、材料清单或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反复跑、多次跑、来回跑的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助力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极大的方便企业及办事群众,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2024年,共计召开51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会审会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79件,准予许可379件。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常态化推动运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应公尽公”,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要事项全程留痕,确保整个过程可追溯、可查询;严格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24年共对11个重大行政处罚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同时,不断健全其他各项执法工作机制,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2024年一行政处罚案例被应急管理部评选为优秀执法案例。
三、提升法治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党委政府层面,全面规范和建立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逐级分包督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基层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13206家企业纳入网格管理,细分2264个网格,8173名网格员落实常态化巡检。在部门层面,先后印发烟花爆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提请市政府每两周对重点行业和市直部门进行一次调度,印发“卡单函令”1477个,召开“双月研判”六轮240场次,有力压实“三管三必须”行业主管责任。在企业层面,推动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谈安全536次、参与人数4.2万余人。严格落实源头管控、执法检查、指导帮扶等各项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建立了“1+32”治本攻坚行动为总体框架的行业治理体系,针对“十大行动”,同步健全专班跟进、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等各项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一是精准排查整治。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逐级逐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1577场,培训人员87247人次。同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和“小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隐患治理行动,全市共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096个。二是强化暗查督导。在重点时期、重要时段组织县(市、区)交叉互查、分片督导检查、包片暗查暗访、全国两会期间驻县督导等工作,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共计检查乡镇、部门624家次,企事业单位3931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完成问题隐患16310项。三是加强举报奖励。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兑现奖励2.7万余元,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效发挥一线员工“吹哨人”作用。
(三)统筹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危化方面。组织危化专家委员会三次修订完善《沧州市化工行业安全检查要点》,对固有安全风险高、建厂时间较长的重点企业先后开展十一轮“专科大夫、全科团队”式综合检查,通过“边检查、边培训、边提升”帮扶企业327家次,督促整改重点难点隐患18565项,培训从业人员6800余人次。此外,先后开展“小化工”安全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化学品储罐区“回头看”等多项行动,排查治理问题隐患3800余项,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工商贸方面。编制印发15个工贸细分行业领域检查要点,统一规范监管和企业自查内容。强化专家指导帮扶,突出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监管,累计督导检查企业486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7945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4项,有效防范火灾、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统筹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
(四)保持执法高压态势。选取县(市、区)特色产业开展14场次现场观摩执法,参与企业701家,培训执法骨干、企业人员897人次。聚焦重点工艺、重点设备、重点岗位,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共检查企业590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904项,立案106起,经济处罚255.25万元。
(五)实施信息化和智能化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全市153家重点危化企业、467处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并推行“红绿灯”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指导全市161家化工企业建成了智能化管控平台,129家“一重点一重大”企业完成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冶金钢铁企业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打造“互联网+应急管理”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全市7601家工商贸企业全部实现联网监控,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应急救援、政务管理和基础信息4个模块31种分项功能,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规律可循、责任可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规范安全监管、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持续夯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整治攻坚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提升企业主体生产运行安全能力、打造智能化安全监管平台、加强实战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抓好自然灾害等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