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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泊头市金城加油站)

发布日期:2026-02-04   来源:

被检查单位:泊头市金城加油站

      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富镇镇富镇三零二省道南侧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监察六科

执法人员:董琪徐天易

检查时间:20261月16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场所:罐区、安全管理资料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2026 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经主要负责人签批
2.0#柴油储罐1 号罐内有杂物
3.2026 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缺少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以下空白)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2026年1月30日进行了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