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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沧州市鑫峰塑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

被检查单位:沧州市鑫峰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东光县于桥乡郭桥村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监察一科

执法人员:赵胜博、韩超

检查时间:2024年12月03日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场所:成型车间、空压机房、配电室、吹膜车间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成型车间吸塑机(一般风险)未设置风险告知卡;
2、空压机房、配电室有杂物;
3、吹膜车间维修间一台砂轮机一侧无防护罩;
4、吹膜车间维修间内应急照明灯损坏。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经复查,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