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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河北中宝法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15   来源:

被检查单位:河北中宝法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挂甲林工业区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监察

执法人员:马超飞、林晓熙

检查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检查方式:计划执法

检查场所:天然气加热炉冷却水池处应急演练资料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天然气加热炉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冷却水池处安全警示标识褪色;3、火灾应急演练记录无签到表、演练总结。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经复查,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