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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肃宁县庆丰加油站)

发布日期:2025-01-07   来源:

被检查单位:肃宁县庆丰加油站

      址:肃宁县泽诚路西段路南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监察六科

执法人员:徐天易、杨磊

检查时间:202411月5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场所:卸油区、中控室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卸油作业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中5.1.6的要求(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             

2、加油站液位仪管理系统处于报警消音状态。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2024年12月11日进行了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