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肃宁县庆丰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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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肃宁县泽诚路西段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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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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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监察六科 |
执法人员:徐天易、杨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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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4年11月5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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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卸油区、中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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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卸油作业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中5.1.6的要求(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 2、加油站液位仪管理系统处于报警消音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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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于2024年12月11日进行了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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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