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河北新光纸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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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光县城南3公里104国道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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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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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监察一科 |
执法人员:赵胜博、刘景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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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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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风险管控信息台账、组装车间、机加工车间、喷漆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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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组装车间喷漆房(共三处喷漆房,其中最南侧喷漆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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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经复查,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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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