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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吴桥县宋门乡罗屯加油站)

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

被检查单位:吴桥县宋门乡罗屯加油站

      址:吴桥县罗屯桑辛路西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监察六科

执法人员:徐天易、耿金夺

检查时间:202410月14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场所:中控室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中控室液位监测仪下方有杂物,不便观察操作;                             

    2、中控室液位监测仪附近未张贴上下限液位参数。                      

       (以下空白)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8日进行了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