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河北晋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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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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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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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监察二科 |
执法人员:石健、兰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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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4年10月11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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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河北晋邦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环氧树脂、20万吨/年硫酸钾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建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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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河北晋邦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环氧树脂、20万吨/年硫酸钾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擅自于2024年5月份开工建设(建设2000m³硫酸罐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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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于2024年10月15日和10月21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复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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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