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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东光县西关加油站)

发布日期:2024-02-22   来源:

被处罚单位: 东光县西关加油站

          东光县东光镇西关村

执法大队:监察六科

执法人员:王泽动、徐天易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时间:20241月10

处罚时间:2024年2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冀沧)应急罚〔2024察六003

主要违法事实

加油站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中油罐区风险等级辨识为较大风险,但未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第二十四条,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中《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3中较重裁量幅度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