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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河北脉利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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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沧州市吴桥县经济开发区海河路北嵩山道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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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监察四科 |
常忠岭、刘金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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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检查方式:计划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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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3年4月11日 |
处罚时间:202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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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冀沧)应急罚〔2023〕察四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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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二车间西侧有盘筐占用疏散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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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沧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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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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