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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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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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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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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监察二科 |
执法人员:石健、焦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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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5年8月14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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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成品仓库、原辅材料仓库、中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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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里员工年度再培训规定中,未明确考核不及格处理情况; 2、公司风险辨识管理台账中动火作业辨识为一般风险; 3、原辅材料库门口叉车阻挡应急沙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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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 况 |
于2025年8月29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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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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