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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河北聚普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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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吴桥县东宋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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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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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监察二科 |
执法人员:石健、焦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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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5年5月20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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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成品仓库、中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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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检查当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检查成品仓库、中控室,未发现问题和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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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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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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