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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河北鑫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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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间市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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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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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监察二科 |
执法人员:焦立坤、兰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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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5年3月20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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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运行一、二部、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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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查看2025年新入职员工吴佳尚培训档案,培训考试记录填写不全; 2、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产品费托催化剂包装储存方式描述为“桶装,200kg/桶”,与实际不符; 3、运行二部北侧厂房西门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于可移动门上; 4、运行二部南侧转炉厂房爬梯未设置安全护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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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整改情 况 |
于2025年4月14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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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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