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检查单位: 任丘市九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 址: 任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
|
执法大队: 监察二科 |
执法人员:董琪、焦立坤 |
|
|
检查时间:2024年11月13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
|
检查场所:中控室、焚烧炉、双控资料、应急预案管理资料 |
||
|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公司2024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未明确演练内容、类型; 2、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台账中焚烧工段潜在事件未列明; 3、干吸工段地下槽警示标志牌悬挂的顺序不对,应为黄、红、蓝、绿的顺序; 4、尾气塔上面平台的风向标坏,需要更换新的; 5、焚烧炉东侧管廊未设置限高标识; 6、公司危废车间门口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在可移动门上。 |
|
|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于2024年11月27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