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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河间市汇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29   来源:

被检查单位: 河间市汇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址:河间市沙洼乡西柳洼村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监察二科

执法人员:董琪、焦立坤

检查时间:20241114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场所:包材库、应急物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中规定受限空间检修作业氧含量合格标准18%~21%,不符合GB30871-2022要求;       

2、公司《变更管理制度》未将供应商和承包商变化等纳入管理变更;   

3、公司包材库楼梯口二层平台栏杆未设置踢脚板;   

4、公司叉车装卸完货物后停放在包材库中;       

5、公司应急器材柜缺少应急物资清单。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