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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沧州大港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8-16   来源:

被检查单位:沧州大港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址:南大港管理区东兴工业区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执法大队:监察二科

执法人员:董琪、石健

检查时间:202487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检查场所: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中控室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1、公司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未及时更新(应为应急管理部2号令,实际为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         

2、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无新入职员工培训计划内容;        

3、化验室风险告知卡破损; 

4、生产装置区安全警示标志排序错误;

5、装置区东南侧电机保护接地线未单独与汇流排相连接;    

6、装置区东南侧一处法兰跨接断裂;              

7、中控室储罐V0703A液位未设置最低液位报警与最高液位报警参数,与操作规程不一致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2024年8月15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