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检查单位:沧州大港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
||
|
地 址:南大港管理区东兴工业区 |
||
|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
|
执法大队: 监察二科 |
执法人员:董琪、石健 |
|
|
检查时间:2024年8月7日 |
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
|
|
检查场所: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中控室 |
||
|
存在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 |
1、公司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未及时更新(应为应急管理部2号令,实际为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 2、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无新入职员工培训计划内容; 3、化验室风险告知卡破损; 4、生产装置区安全警示标志排序错误; 5、装置区东南侧电机保护接地线未单独与汇流排相连接; 6、装置区东南侧一处法兰跨接断裂; 7、中控室储罐V0703A液位未设置最低液位报警与最高液位报警参数,与操作规程不一致。 |
|
|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于2024年8月15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