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沧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7项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出台30条具体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员责任制,制定实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双控”机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包括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分管负责人责任、其他负责人责任。
二是健全完善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坚决推进企业常态化排查、政府常态化排查、部门常态化排查、网格常态化排查、专家常态化排查、实施闭环式整改。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是健全完善危化企业风险防范机制。要突出综合治理、突出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理、突出专业治理、突出科学治理。
五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强化对县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监管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强化全社会的宣传教育。
六是健全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打非治违”、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七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安全隐患不除必须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重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惩、“打非治违”不力必须追责、工作不到位必须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