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 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委、市政府领导
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一)企业常态化排查。 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 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
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二)政府常态化排查。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特点 和企业分类、规模、层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排查。 在“两节”、“两会”、五一、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重点
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排查。
(三)部门常态化排查。 各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分别制定隐 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常态化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责任主体、排
查内容、排查频次等,分级落实排查责任。
(四)网格常态化排查。 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网格化建
设,强化培训、指导和管理,做到“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
格上、事在网中、 一 岗多责、 一员多能”。明确网格长、网格员
的排查职责和排查频次,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排查。
(五)专家常态化排查。 完善《沧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 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开展一次外聘专家查隐患活动,县 级有关部门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查隐患活动,市
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查隐患活动。
(六)实施闭环式整改。 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 立台账,整改前“挂账”、整改中“对账”、整改后“要账”。能 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 时限、资金和预案,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进行整改
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二、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 人、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岗 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 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覆盖企业内部的每个环节、每道工艺、每处岗位、 每名员工。加强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杜绝“三违”行为。 落实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严格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化培 训,特别是新职工、变换工种职工、临时工等重点人员加强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
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加强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 设。 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创建 一 批"双控"机 制示范企业,抓好运行、深化和提升。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按照 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确保教育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和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制 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每 年至少演练一次。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在发现事故征兆或认为可能 出现事故时,有权直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时限
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 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 巡查督查、考核考察。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主要负 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 班子建设、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区)党委主要负 责同志,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 作,每季度至少调研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带 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纳入 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 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两
个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
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 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责任。 协助党委 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协助政府主要负责 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 严格落实 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县(市、 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形势;乡镇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带
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九)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责 任。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督 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强化监管执 法和“打非治违”。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 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严格落实分管负责人 责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领导、综合 协调。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至少研 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其他负责人责任。 支持分管负责
人抓好相关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 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预案管理,完善
“1+39+47”应急预案体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
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 项应急演练,车间、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负有安全监管职
责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
(十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企业要加强重点工艺 流程中应急物料、应急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各级各部 门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 备相结合,建立专门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要强化基层应急保障,为一
线岗位人员配足配齐配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在信息平台、监控平 台的“建、管、用”上下功夫,实现“规律可循、来源可查、去 向可追、责任可究”。依托“互联网+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指挥平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强化应急指挥系统
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共用。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救援沧州基地建设。统筹好专业队伍、企业队伍、社 会队伍三支力量,建立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优化应急救援 力量布局。突出危化行业,在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东光 县等地的化工园区增设消防救援站。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县(市、 区)要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组建的 方式,建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所有大中型危险化学品
企业都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
四、 健全完善危化企业风险防范机制
(十四)突出综合治理。 落实“七保一减” (学习安全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全;认真落实安全评估 报告保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安全;加强培训、做到应知应 会保安全;使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保安全;专家排查、专业人 员排查整改到位保安全;严肃追究责任保安全;政府、企业加大 投入减少损失)综合治理措施。强化领导包联制度,县级党政领 导对辖区内重点危化企业“ 一对一 ”包联,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 督导检查。建立化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 条件,完善“禁限控”目录。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 修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界定部门监管
职责,落实按月常态检查、按季专项检查、半年全面排查制度。
(十五)突出源头治理。 严禁新批化工园区,鼓励新建危化 项目和现有危化企业向渤海新区和化工园区聚集。严格安全准 入,建立高风险化工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和集中审批制度,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 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 产建设项目,报请省安委办审查;其他高风险化工建设项目由市
安委办组织联合审查后按要求报批。
(十六)突出精准治理。 每半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 险辨识,进行"红橙黄蓝"四级动态管控。每季度组织专家,对
所有危化企业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挥化学品安全协会驻沧州专
家指导服务组作用,查前定方案、查中搞培训、查后抓整改。全 面落实“ 一 园一策”,年底前,10个化工园区力争全部达到D 级 水平。扎实推进“ 一企一策”,季度性调整、动态化管理,做强 做优化工产业。强化企业“双控"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建立“ 一 图、 一表、 一账、 一清单、 一平台”,抓好运行、深化和提升。
持续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力度,实现动态清零。
(十七)突出专业治理。 坚持用专业的人员从事专业监管工 作,通过遴选、招录、人才引进、调入等方式优化专业监管人员 队伍,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 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 训制度,入职集中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 的复训。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
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制度。
(十八)突出科学治理。 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气体泄漏 检测报警、紧急切断、 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等系统提质升级,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装备和使用率达 到100%。以“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拓 展建设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各 环节领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 化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 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信
息共享系统建成率100%。
五、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制
(十九)强化对县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 对县乡领导干部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每次不少于一天,采取集中授课、互动 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思想理论、法律法规、形势
分析、工作方法、责任落实等进行重点培训。
(二十)强化对监管干部的安全培训。 对监管干部每半年至 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特别是对乡镇应急办和综合执法队每季度 开展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2天,强化对法律法规、监管内容、
执法方式等重点内容的培训。
(二十一)强化对企业的安全培训。 分行业、分专业、分层 次,组织开展大规模、常态化、滚动式的安全生产“明白人”培 训,三年内培训20万产业工人。按照“六化”要求(培训教材系 统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培训对象全员化、培训时间经常化、教 育培训多样化、培训效果奖惩化),突出抓好“三项岗位人员”
培训考核,确保100%持证上岗。
(二十二)强化全社会的宣传教育。 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 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义务教育 阶段学习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安全生产课
程,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六、 健全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二十三)强化机制制度建设。 县、乡政府要严格落实“打
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相
关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打非治违”负 责人和机构,制定实施主动排查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 方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的常态化机制;坚
持将“打非治违”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权重。
(二十四)定期开展“打非治违”。 县、乡政府每季度组织 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 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清并斩断 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经 营建设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对非
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十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奖励 具体标准和兑现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线索, 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对举报查实的,按照奖励标准对
举报人兑现奖励。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六)安全隐患不除必须处罚。 对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 及时发现,应消除而未及时消除的, 一经发现,除对生产经营单 位依法给予严厉行政处罚外, 比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对
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十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重处。 要按照《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行政处 罚幅度上限进行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 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八)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惩。 存在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或者 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
的,依法给予重处。
(二十九)“打非治违”不力必须追责。 对非法违法行为未 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在县 级行政区域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 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 相关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十)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必须“ 一票否决”。 凡是安全 生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事 故,以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县(市、区)、部门,取
消评先评优资格。